投稿指南
一、本刊要求作者有严谨的学风和朴实的文风,提倡互相尊重和自由讨论。凡采用他人学说,必须加注说明。 二、不要超过10000字为宜,精粹的短篇,尤为欢迎。 三、请作者将稿件(用WORD格式)发送到下面给出的征文信箱中。 四、凡来稿请作者自留底稿,恕不退稿。 五、为规范排版,请作者在上传修改稿时严格按以下要求: 1.论文要求有题名、摘要、关键词、作者姓名、作者工作单位(名称,省市邮编)等内容一份。 2.基金项目和作者简介按下列格式: 基金项目:项目名称(编号) 作者简介: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汉族可省略),籍贯,职称,学位,研究方向。 3.文章一般有引言部分和正文部分,正文部分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法,一般用两级。插图下方应注明图序和图名。表格应采用三线表,表格上方应注明表序和表名。 4.参考文献列出的一般应限于作者直接阅读过的、最主要的、发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献。其他相关注释可用脚注在当页标注。参考文献的著录应执行国家标准GB7714-87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

政策:37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

来源:信息系统工程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华写字楼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7月8日消息,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

中华写字楼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7月8日消息,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制定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工程审批系统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价、技术审查、日常监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求,各地要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运行管理相关各方责任,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做好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加快形成网上网下一体化审批和管理体系,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和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文件全文如下(点击跳转住建部政策发布页面下载《办法》原文)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工 程审批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息 数据平台,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 〔2019〕11号)和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审批系统,是指按照国务院工程建 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部署要求整合建设,覆盖各有关部门和层 级,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 监督管理等功能,用于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服务、管理的 信息系统。

第三条 工程审批系统分为国家工程审批系统、省(自治 区)工程审批系统、城市工程审批系统。

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各地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和工 程审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分析评估。

省(自治区)工程审批系统对下辖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建 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情况和工程审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 分析评估,并将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纳入工程审批系统 管理。

城市工程审批系统是指地级及以上城市工程审批系统,承载 本地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申报、受理、审批、服务、管理业 务,在"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 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第四条 工程审批系统覆盖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 入服务全过程所有审批、服务和管理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备 案、评估评价、技术审查、日常监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 务等。

除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外,房屋 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工程审批系统进行 管理。

第五条 各地应当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着力打破"信息孤岛",推进工程审批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 务服务平台对接,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系统 互联互通,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以及政府和社会之间的 信息交互。

第二章 系统功能与工作体系

第六条 工程审批系统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功能,主要包括"多规合一" 的"一张蓝图"、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等内容;

(二)在线并联审批功能,主要包括咨询服务、网上申报受 理、进度查询、电子材料分发流转、并联审批、部门征求意见、 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等内容;

(三)统计分析功能,主要包括多维度查询、统计、分析、 评估等内容;

(四)监督管理功能,主要包括审批计时、超期预警、效能 督察、信用监管等内容。

第七条 鼓励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 等技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推广运用,加快推进电子辅助审 批,不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八条 工程审批系统的建设、运行、管理由综合管理单 位、审批服务单位和建设运行维护单位分工负责。

第九条 综合管理单位是负责统筹推进本地区工程审批系统 建设、运行、管理的牵头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牵头整合建设本地区工程审批系统,实现与相关信息 系统互联互通;

文章来源:《信息系统工程》 网址: http://www.xxxtgc.cn/zonghexinwen/2020/0722/406.html



上一篇:多专业合并大类专业招生 河北经贸大学最新招生
下一篇:驻马店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可视化监管系

信息系统工程投稿 | 信息系统工程编辑部| 信息系统工程版面费 | 信息系统工程论文发表 | 信息系统工程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信息系统工程》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